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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荐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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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09 13:48作者:陕西会计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高等学校,中央驻陕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提高评审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要求,决定开展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对评审专家库进行合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政策,能遵守评审纪律,履行评审职责。

(三)具有较深厚的会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且具有下列职称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3年以上;

2.具有财会专业方向副教授职称3年以上;

3.具有财会专业方向教授职称;

4.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入库专家应在职在岗,年龄不超过60周岁。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担任专家库专家。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干部不进入专家库。

以上职称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年底。

二、申报程序

推荐专家库的专家按照“公开、广泛、专业、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材料准备。申请人员访问陕西会计网(jwshaanxigov.cn/kjw/)“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系统”,注册并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写入库人员信息,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由申请人员双面打印1份。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推荐表》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资格审定。陕西省财政厅将按照资历水平、行业分布、年龄分布进行综合考量,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择优选择入库专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一)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予以调整.

(二)因调整工作单位或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改变联络方式的专家,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更新资料;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不再进入专家库.

(三)每年度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参会评委从专家库中抽取.被抽取的专家应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评审工作,无故缺席者将终止其入库专家资格。

(四)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放宽评审标准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如有违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永久取消入库专家资格。

专家库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

四、申报时间

市、县级单位的人事部门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市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市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于2023年4月28日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省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各高等学校,中央驻陕单位的人事部门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推荐表》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标准和条件,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并按期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磊029-68936254.

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碑林区四府街49号)。


附件:陕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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