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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全省注册会计师 “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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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4-27 15:56作者:陕西会计来源: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要求,省注协将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进行自查,相关要求如下:

一、自查具体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1.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未办理转非执业会员;2.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未申请注销;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4.不具备职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5.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6.以其他形式存在的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

二、报送资料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需根据自查结果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后,将扫描件于5月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xzhuce@163.com。凡具有自查内容所述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相关注册会计师转为非执业会员或申请注销,于5月10日前向省注协报送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见附件)或注册会计师注销申请,同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印章。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在今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行业惩戒。

三、“挂名执业”行为检查工作

省注协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要求,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审核事务所提交的注师存档证明、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业务报告等资料,必要时查看注师个税缴纳情况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等,对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进行审查。

在年检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挂名执业”或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和“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并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四、联系方式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查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监管部,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29-87611712。


附件: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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