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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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04 11:14来源: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保持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的必要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之规定,我会将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进行2023年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会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2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2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2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在2022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6)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具有持续职业胜任能力。 根据财政部、中注协指导精神,将在年检期间对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开展职业胜任能力考核评价,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五)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六)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七)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如缴纳会费等。 (八)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九)应当进行任职资格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方式 202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由会计师事务所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为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年检资料,也可由注册会计师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注册会计师还可通过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具体操作详见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0、11)。 四、上报资料及要求 (一)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检资料 2.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3年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2022年4月、12月会计师事务所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应显示本人姓名)。 3.社保部门2023年出具的注册会计师参保缴费证明(缴费月份为2022年1月至12月)。 4.参加年检的每名注册会计师在2022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两份。 5.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自查情况报告和附件1、2、4分别制作PDF文件,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年检模块下本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的“其他材料”中。 7.附件3与对应的注册会计师2023年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应提供通知中要求资料的扫描件)、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制作一个PDF文件,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年检模块下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材料”中。 8.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2022年度出具的两份业务报告扫描件制作一个PDF文件,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年检模块下该注册会计师的“其他材料”中。 9.协会代管人员年检参照以上办理。 10.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年检资料的截止时间见附件5。 (二)其他年检资料 1.不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愿转为非执业会员者应由本人填写《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6),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报送我会注册监管部。 2.附件7以Word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1925556406@qq. com(收件人:何然)。 3.附件8以Word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786821407@qq. com(收件人:张婷婷)。 4.附件9以Word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1925556406@qq. com(收件人:何然)。 5.发送电子邮件时需将邮件主题标注为“XX会计师事务所年检资料”。 (三)注意事项 注册会计师档案托管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业务报告等资料不能为专职执业提供充分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现场登陆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得税”APP,提供省注协查阅。主要包括内退、原企业破产、停薪留职等原因仍由原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及自行缴纳社保的人员。 五、检查工作具体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5月4日—5月10日。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凡具有上述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注册会计师转为非执业会员或申请注销。 (二)开展年检。2023年5月15日—6月30日。由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关系在本所的注册会计师提交年检申请(注册关系以2022年12月31日信息为准)。根据年检材料,省注协做出年检通过、暂缓通过、年检不通过的决定。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做出决定的,省注协在系统上退回,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本人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年检模块下的年检信息查询中为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打印个人年检二维码,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页,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 (三)公布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会将在省注协网站、《陕西注册会计师》期刊对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告。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经核查送审材料失实,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做出惩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通过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4.省注协认为需暂缓通过的其他情形。 (四)执业注册会计师处于省注协代管期间超过12个月的,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撤销其注册。 (五)截至2023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给予行业惩戒;对仍不改正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予以撤销、注销注册。 (六)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申诉后,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会计师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视其情节给予行业惩戒。 (七)对于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23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待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继续执业;对于未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 七、其它事项 (一)为了保证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23年5月4日—6月30日期间我会暂停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注册监管部联系,联系人:张勇、付茗瑞,联系电话:029-8761171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四府街41号603室。 (三)我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举报电话:029-87611712,邮箱:sxzhuce@163.com。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4.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 5.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年检资料截止时间划分表 6.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7.2023年第一季度党建信息统计表 8.2023年第一季度团建信息统计表 9.2023年第一季度统战工作信息统计表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7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陕西会计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会计网官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sxkuaiji.cn/h-nd-1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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