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购买及办理入口,点此进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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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05 08:52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有关要求和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陕西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陕西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陕西会计继续教育购买 如需购买/办理2023年陕西会计继续教育,请微信扫码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办好后通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会计-会计继续教育页面查询完成情况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同时,也支持陕西全市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 另:如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完成,请及时联系客服补办理。 1、电脑访问购买入口: ①陕西省会计继续教育电脑端购买入口>> (如果你当前电脑访问此页面,请点此链接) 2、电脑访问购买入口: ②陕西省会计继续教育手机端购买入口>> (如果你当前手机访问此页面,请点此链接) 三、陕西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 (一)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197号)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按照会计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设置学习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以下简称《科目指南》见附件)中选择学习,继续教育学习选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会计资格低层级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省财政厅遴选确定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在《科目指南》的基础上,按照会计层级设置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 四、陕西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1、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应当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可进行2020-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3、补学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在每年的《科目明细表》中选择补学年度(含)之前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2018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8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当年规定的学分。已经学习过并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重复计算学分。 五、陕西会计继续教育其他要求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进行信息采集。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原创声明:此篇为陕西会计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会计网官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sxkuaiji.cn/h-nd-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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