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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继续教育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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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7 11:02作者:陕西会计来源: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陕西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陕会协〔2023〕27号)要求,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精神,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对部分注册会计师开展继续教育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其继续教育学习效果和专业胜任能力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线下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纸质试卷笔答形式进行。手机等具有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及书籍资料等不得带入考场。如发现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视为未通过考核。

三、考核时间

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四、考核地点

西北饭店西三楼长安厅(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2号)

五、考核试题范围

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审计工作实践、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六、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所应参加考核的注册会计师按时参加考核。开考后半小时内仍未进入考场者视为放弃此次考核。

(二)参加考核的注册会计师需携带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行动不便的注册会计师,可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委派一名工作人员陪同;本次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考核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对主动放弃考核、未参加考核、考核期间存在作弊等行为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省注协将根据考核结果和其他年检条件,综合评定是否通过年检。对于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撤销或注销注册,本人可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

(四)参加考核人员的《报名回执》(见附件2)应在8月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xzhuce@163.com,放弃考核的人员也应在报名回执中注明,逾期未发送报名回执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核。

联系人:张勇、付茗瑞   联系电话:029-87611712


附件:

1.应参加考核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2.报名回执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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