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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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3-23 14:11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总结推广会计数智化实践经验,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本次案例征集工作遵循财政部统一规范。申报案例须符合《通知》规定的基本原则、主题、结构、文字格式、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每个市(区)择优推荐案例不少于5篇,推荐案例应兼顾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确保行业分布均衡、主题覆盖面广,避免集中于单一领域。 (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省属高校、医院、企业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各部门择优报送案例分别不少于5篇。 (三)其他省级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陕单位和企业)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篇数不限。会计师事务所可与单位联合报送案例,但应确定其中一家单位为报送主体。 (四)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电子稿、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请将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xkjcalz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数智化会计案例征集—推荐单位名称”。 各市(区)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会人员撰写会计案例,并在初选过程中严格把控质量,确保案例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四、案例评选与应用 省财政厅会同陕西会计学会组织开展遴选工作,遴选产生的优秀案例将报送财政部,同时纳入“陕西会计典型案例库”,并通过专题授课、经验交流、汇编出版等多种形式推广优秀成果,促进互学互鉴。 省财政厅拥有本次案例征集成果的使用权,并保留对征集工作的最终解释权。案例作者可优先推荐为我省会计咨询专家;优先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以及参与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选拔。案例可作为申报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业绩依据,同时可按相关规定折算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五、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 石 睿 029-68939217 陕西会计学会 罗志蕾 18066631261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 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 2.案例格式文本 3.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推荐名单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3月20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陕西会计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会计网官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sxkuaiji.cn/h-nd-3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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