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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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16 15:46来源: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温馨提示:本页面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通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点击此处>> 各会计师事务所,非执业会员: 根据《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2022年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陕会协〔2022〕70号),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拟于2022年6月启动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二、培训时间 2022年6月至12月。 三、培训方式及费用 (一)执业会员 2022年执业会员可以通过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平台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完成本年度网络培训学习任务的执业会员网络培训费用由省注协承担;未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或者同时选择两个学习平台进行报名学习的执业会员须自行支付网络培训费用。 1.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平台。本年度省注协开通了中注协与3家会院联合建设的 “继续教育在线”网络培训系统,请执业会员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cicpa.org.cn/),在“公众服务”板块中的“继续教育在线”栏目登录学习,选择“注册会计师”选项,用户名为会员编号,密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密码一致(初始密码为空或身份证后六位,如忘记密码也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进入学习界面后自行选择任意一家国家会计学院的课程进行学习,完成24学时的网络培训。图文版登录流程详见附件1,找回密码的方法详见附件3。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请执业会员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 ,进入行业管理系统(会员版)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完成待省注协确认后,执业会员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http://cpashanxi.ce.esnai.net/),点击“执业会员培训”入口进行学习,具体操作步骤及相关问题,详见网页说明。未通过系统报名的不能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进行培训。 (二)非执业会员 2022年非执业会员可以通过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平台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本年度非执业会员网络培训费用由会员个人承担。 1.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平台。本年度省注协开通了中注协与3家会院联合建设的 “继续教育在线”网络培训系统,请非执业会员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cicpa.org.cn/),在“公众服务”板块中的“继续教育在线”栏目登录学习,选择“非执业会员”选项,用户名为会员编号,密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密码一致(初始密码为空或身份证后六位,如忘记密码也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进入学习界面后自行选择任意一家国家会计学院的课程进行学习,完成40学时的网络培训(无需考试)。图文版登录流程详见附件2,找回密码的方法详见附件3。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请非执业会员可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http://cpashanxi.ce.esnai.net/),点击 “非执业会员培训”入口登录进行学习,具体操作步骤及相关问题,详见网站说明。 四、培训学时 (一)执业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周期,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本年度执业会员网络培训课时为24学时。执业会员除完成网络培训课时外,还需参加中注协或省注协举办的不少于16学时的面授(或直播)培训。 (二)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规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周期,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五、其他事项 (一)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参加完成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后,后台会将培训学时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督促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本年度网络培训,确保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任务。 六、联系方式 (一)视频播放或课程相关问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电话:400-063-031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电话:400-900-595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电话:0592-2578122/2578195 (二)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平台技术支持 中注协信息技术部 电话: 010-88250337/0338 (三)其他培训相关问题 省注协考试培训部 电话:029-87612679 附件:1.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平台操作流程(执业会员) 2.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平台操作流程(非执业会 员) 3.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找回密码操作手册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16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陕西会计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会计网官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sxkuaiji.cn/h-nd-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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