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陕西会计人员: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安排,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如下: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建议陕西会计人员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免对自身参加影响。陕西会计人员如需购...
各陕西相关单位:为了给陕西全省企事业单位报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方便,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为各级单位提供团体报名服务,享受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一、我们可为陕西团体报名单位提供以下增值服务1、统一开通继续教育2、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3、可尊享先开票后付款服务4、尊享更加优惠的价格5、客服专员提供优质服务二、陕西企事业单位团体报名要求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陕西会计人员需完...
陕财办会〔202514〕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相关网络培训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有关要求和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陕西...
陕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一、以前情况可进行学分折算(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折算为90学分。(5)参...
各县(市区)财政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市级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4]42号)等有关要求和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