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会〔202514〕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相关网络培训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有关要求和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陕西...
陕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一、以前情况可进行学分折算(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折算为90学分。(5)参...
各县(市区)财政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市级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4]42号)等有关要求和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中心,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中省驻宝各企事业单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宝鸡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相关网络培训机构: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有关要求和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陕西省辖...